四月八日
四旬期第五周 星期五
圣若望福音 10:31-42
【若十31-33】犹太人又拿起石头来,要砸死他。耶穌向他们说:「我赖我父给你们显示了许多善事,为了那一件,你们要砸死我呢?」犹太人回答说:「为了善事,我们不会砸死你;而是为了褻瀆的话,因为你是人,却把你自己当作是天主。」
﹝註解﹞『拿起石头砸』意即准备执行法律 (参肋廿四16),却不经过应有的程序。
﹝教理594﹞耶稣所完成的行动,如赦免罪过,显示出祂自己就是救世主、天主。某些犹太人不承认祂是降生成人的天主,只看祂是「一个把自己当作天主的人」(若 10:33),便断定祂是一个亵圣者。
【若十34】耶穌却向他们说:「在你们的法律上不是记载著:『我说过: 你们是神么』?
﹝註解﹞『法律』一词,通常指梅瑟五书,但在此代表全部旧约圣经。
「我说过: 你们是神」这句话引自《圣咏》第八十二篇六节。『神』字原文是『伊罗欣』(Elohim)。『你们都是神』指称呼那些在一般人面前代表天主行事的犹太官长为『神』。
【若十35-36】如果,那些承受天主话的,天主尚且称他们为神──而经书是不能废弃的──那么,父所祝圣并派遣到世界上来的,因为说过: 我是天主子,你们就说: 你说褻瀆的话么?
﹝註解﹞「那些承受天主话的」指那些遵天主吩咐施行审判的法官(参咏八十二2)。
「天主尚且称他们为神」指在某种意义上被称为神;犹太人的领袖因著从天主接受了託付,并且得著权柄和事奉上分别为圣(这些都以那不能废弃的神圣的话为依据),因此而被称为神。
如果那些施行审判的法官尚且称为神(参35节),何况天父亲自祝圣并派遣到世界上来的,岂不是更有资格采用『天主子』的称呼吗?
【若十37-39】假使我不做我父的工作,你们就不必信我;但若是我做了,你们纵然不肯信我,至少要信这些工作,如此你们必定认出父在我内,我在父内。」他们又企图捉拿他,他却从他们手中走脱了。
﹝註解﹞「做我父的工作」就是父自己所作的施怜悯的作为。
主耶穌在这里的论证乃是说,祂的行动和祂的教训是一致的。祂的工作本身已足够令人相信,并且这些工作也成了支持祂自称为天主的证据。
【若十40-42】耶穌又到约旦河对岸,若翰先前施洗的地方去了,并住在那里。有许多人到他那里说:「若翰固然没有行过神跡,但若翰关于这人所说的一切,都是真的。」许多人就在那里信了耶穌。
﹝註解﹞「约旦河对岸」指约但河东名叫伯达尼的地方(参一28),那里是属黑落德安提帕所管,较少被捉拿的危险。
耶穌在那里所作的工和所行的神迹,已充分证明祂就是犹太人所盼望的基督。群众开始明白洗者若翰当日所作的见证都是真的(参41节),因此许多人信了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