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月二十三日
四旬期第三周星期三
圣玛窦福音 5:17-19
【玛五17】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;我来不是为废除,而是为成全。
﹝註解﹞「废除法律或先知」指推翻旧约,旧约系由法律和先知两大部分组成的。
【玛五18-19】我实在告诉你们:既使天地过去了,一撇或一划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,必待一切完成。所以,谁若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,也这样教训人, 在天国里,他将称为最小的;但谁若实行,也这样教训人,这人在天国里将称为大的。
﹝教理577﹞耶稣在山中圣训的开始,在新盟约恩宠的光照下,讲解西乃山上天主于第一次盟约中所颁布的法律时,作了郑重的声明:
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… … 这人在天国裡将称为大的(玛5:17-19)。
﹝教理578﹞因此,以色列的默西亚──耶稣,既是天国中最大的,按照祂自己所说的话,就应该全面地遵守法律,连最小的诫命也不例外。祂也是唯一可以做到此事的人。犹太人自认从未能够遵守全部法律,因为难免会违反最小的诫命。因此,每年的赎罪节,以色列子民都为了自己违反法律而向天主求恕。事实上,法律构成了一个整体,就如圣雅各伯所说的:「谁若遵守全部法律,但只触犯了一条,就算是全犯了」(雅2:10)。
﹝教理579﹞这项不但照字面、而且按精神去遵守全部法律的原则,原是法利塞人所珍视的。他们在以色列中提出了这个原则,促使耶稣时代的许多犹太人,怀有极大的宗教热忱。而这热忱,若不沦为一种诡辩的「伪善」,能准备人民接受那前所未闻的天主的干预,就是将由唯一的义者,替所有罪人完全地遵守法律。
﹝教理580﹞圆满地完成法律,只能是那位神圣立法者之工作,祂就是生于法律管辖下的天主子。在耶稣身上,法律不再是刻在石版上,而是写在祂作为僕人的「心头上」(耶 31:33),祂「忠实地传报真道」(依 42:3),藉此,成了「人民的盟约」(依 42:6)。耶稣完成法律,甚至承受了「法律的咒骂」(迦 3:13),这咒骂是由那些「不持守律书上所记载的一切」的人(迦 3:10)惹来的;因为基督的死亡,是为「补赎在先前盟约之下所犯的罪过」(希 9:15)。
﹝教理581﹞耶稣被犹太人和他们的精神领袖,视为「拉比」(师傅)。很多次,祂提出一些有关犹太拉比解释法律方面的辩论。但同时祂又不能不与法律学士衝突;因为,祂并不满足于提出与他们一样的解释:「因为祂教训他们,正像有权威的人,不像他们的经师」(玛 7:28‐29) 。在祂身上,一如在西乃山上,有同样的天主圣言发出,这圣言在西乃山上使梅瑟书写法律,并在真福山上再次被人听到。它并不废除法律,而是使它完成,以属神方式给予它最后的解释:「你们一向听过对古人说……我却对你们说」(玛 5:33‐34)。耶稣用这同样天主的权威,否定了法利塞人「人的传统」(谷 7:8),因它们「废弃了天主的话」(谷 7:13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