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月二十二日
四旬期第三周 星期二
圣玛窦福音 18:21-35
【玛十八21-35】那时,伯多禄前来对耶穌说:「主啊! 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, 我该宽恕他多少次?直到七次吗?」耶穌对他说:「我不对你说: 直到七次,而是到七十个七次。为此天国好比一个君王,要同他的僕人算账。他开始算账的时候, 给他送来一个欠他一万「塔冷通」的,因他没有可还的,主人就下令,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儿女,以及他所有的一切,都变卖来还债。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说:主啊! 容忍我吧! 一切我都要还给你。那僕人的主人就动心把他释放了,并且也赦免了他的债。那僕人正出去时,遇见一个欠他一百「德纳」的同伴,他就抓住他,扼住他的喉咙说:还你欠的债!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说:容忍我吧! 我必还给你。可是他不愿意,且把他下在监里,直到他还清了欠债。他的同伴看见所发生的事,非常悲愤,遂去把所发生的一切告诉了主人。于是主人把那僕人叫来,对他说:恶僕! 因为你哀求了我,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债;难道你不该怜悯你的同伴,如同我怜悯了你一样吗!他的主人大怒,遂把他交给刑役,直到他还清所欠的一切。如果你们不各自从心里宽恕自己的弟兄,我的天父也要这样对待你们。」
﹝众位弟兄 241﹞我們提倡寬恕,並不表示要在腐敗的統治者、罪犯或損害我們尊嚴的人面前,放棄自己的權利。我們蒙召愛所有的人,無一例外。
然而,愛一個壓迫者並不意味著容許他繼續壓迫人;也不意味著讓他以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可以接受的。相反,愛他的最好方法,是以各種方式使他停止壓迫別人,奪走他不懂得善用並扭曲其人性的權力。
寬恕不是容許他們繼續踐踏自己和他人的尊嚴,也不是讓罪犯繼續犯罪。遭受不義對待的人必須堅決捍衛自己和家人的權利,恰恰是因為他們必須捍衛天主賦予他們的尊嚴,這是天主愛的恩賜。
如果罪犯傷害了我或我的親人,沒有什麼可以阻止我尋求正義,並設法確保此人——或任何人——不再傷害我或其他人。這是我的責任,寬恕不僅不否定這一責任,反而要求我這樣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