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月二日
常年期第九周星期三
圣马尔谷福音 12:18-27
【谷十二18】否认复活的撒杜塞人来到耶穌跟前,问他说:
﹝背景註解﹞『撒杜塞人』是当时一个犹太党派,成员多属上层富裕阶级人士,其名称源于撒罗满时代的大司祭撒杜(参列上四4),他们反对法利赛人只讲热心而忽略道德行为,所以他们非常注重道德行为,却因此而趋于另一个极端,亦即只重行为而忽略了信仰。他们不信复活,认为人死了完全消灭,故无鬼,亦无天使;他们只接受梅瑟五书,不看重先知书,也不接受古人的遗传。他们在政治上很有地位,当时的大司祭亚纳斯、盖法等都是属于撒杜塞一党。
【谷十二19-23】「师傅! 梅瑟曾给我们写说:如果一个人的哥哥死了,撇下妻子而没留下孩子,他的弟弟就应娶他的妻子,给他哥哥立嗣。曾有兄弟七人,第一个娶了妻,没有留下子嗣就死了。第二个娶了她,也没有留下子嗣就死了;第三个也是这样。那七个都没有留下子嗣;末了,那妇人也死了。在复活时,他们复活以后,她将是他们中那一个人的妻子﹖因为七个人都娶过她为妻。」
﹝註解﹞这是旧约时代犹太社会制度里的一条法律,是关乎弟为兄立嗣的律例(申廿五5~6),原是为保护寡妇并保证家世谱系得以延续而设的。这就是人所认识的『利未拉特婚姻条例』。犹太人最早的祖先即有此成例(参创卅八8)。
【谷十二24-25】耶穌对他们说:「你们岂不是因为没有明瞭经书,也没有明瞭天主的能力,而错误了吗﹖因为人从死者中复活后,也不娶,也不嫁,就像天上的天使一样。
﹝註解﹞耶穌指出撒杜塞人错了,不仅错在他们不相信复活的事实,也错在他们对复活的观念。一则因为他们「没有明瞭经书」,所以就误解了圣经上的话;二则因为他们「没有明瞭天主的能力」,所以认为天主不但不能使死人复活,而且也不能解决诸如他们在这里所提的复杂家庭生活问题。
【谷十二26-27】关于死人复活的事,在梅瑟书上荆棘篇中,你们没有读过,天主怎样对他说的吗﹖他说:『我是亚巴郎的天主,依撒格的天主,和雅各伯的天主。』他不是死人的,而是活人的天主,所以你们大错了!」
﹝註解﹞耶穌与撒杜塞人辩正死人复活的事时,引述梅瑟五书上的话(参出三6),因为对不信复活的撒杜塞人来说,梅瑟的法律书仍是极具权威的经卷。意思如下:
1. 天主既然自称为亚巴郎、依撒格、雅各伯的天主,而祂自己不是死人的天主,乃是活人的天主,故亚巴郎、依撒格、雅各伯虽然死了,天主必定会叫他们复活,否则祂就要变成死人的天主了。
2. 亚巴郎、依撒格和雅各伯都已死了,可是天主在梅瑟面前提到他们的时候,说祂是这三个人的天主,表示祂与他们三人仍旧保持密切的关系,肉身的死亡,并未结束他们的生命(参路十六19~31;廿三43;斐一23);换句话说,他们必要复活,并且永远与天主同在(参玛八11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