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月四日
四旬期第五周 星期一
圣若望福音 8:12-20
【若八12】耶穌又向眾人讲说:「我是世界的光; 跟随我的,决不在黑暗中行走,必有生命的光。」
﹝背景註解﹞在住棚节期间,圣殿的妇女院里,有点燃四枝大灯烛的仪式,以记念天主曾用火柱引导以色列百姓在旷野里行走道路(参出十三21~22;厄下九12)。
﹝註解﹞「跟随我的,决不在黑暗中行走」这里暗指祂就是引导天主子民的火柱。『黑暗』是指一个人心灵上的无知:
(1)不能分辨是非,因為是以外貌判断人(参15节);
(2)不认识基督,也不认识真天主(参19节);
(3)不晓得真理(参32节);
(4)不知道自己是罪的奴僕,且要死在罪中(21,24,34节);
(5)不知道自己是从那里来,是属甚麼的(23节);
(6)不知道自己是在行父亲魔鬼所行的(41,44节)。
【若八13-16】法利塞人於是对他说:「你為你自己作证,你的证据是不可凭信的。」耶穌回答说:「我即便為我自己作证,我的证据是可凭信的,因為我知道:我从那里来,往那里去;你们却不知道: 我从那里来,或往那里去。你们只凭肉眼判断,我却不判断任何人;即使我判断,我的判断仍是真实的,因為我不是独自一个,而是有我,还有派遣我来的父。
﹝背景註解﹞辣彼们对有关证据的补充规定:人為自己作的见证是无效的。
﹝註解﹞主耶穌的回答指出两点:
(1)祂自己有资格作见证,但法利赛人却没有资格;
(2)祂知道自己的根源和去向,但法利赛人两者都不知道。
由於祂对自己的来源与去处有清楚的认识,所以祂能见证祂自己。
「你们却不知道我从那里来,往那里去」法利赛人所知道的,不过是祂的肉身从那里来(参七28),却不知道祂的本质出自何处,以及往何处去。
【若八17-18】在你们的法律上也记载著: 两个人的作证是可凭信的。今有我為我自己作证,也有派遣我的父,為我作证。」
﹝註解﹞主耶穌用『你们的法律』这词,是因為法利赛人自称是明白法律的(参七49),并非暗示祂来是要废掉法律 (参玛五17)。
法律上规定,必需有两个见证人才可接纳(参申十七6;十九15)。父和祂一起作见证,这就合乎法律。
【若八19】他们便问他说:「你的父在那里?」耶穌答覆说:「你们不认识我,也不认识我的父;若是你们认识了我,也就认识我的父了。」
﹝註解﹞法利赛人不明白主耶穌的暗喻,以為祂说的是人间的父亲;此时祂的养父若瑟可能已经过世。也有可能法利赛人故意要引祂说出祂的父就在天上,好控告祂说亵渎的话;但祂的时候还没有到(参20节),所以没有抓到祂的话柄。
「若是你们认识了我,也就认识我的父了」圣言与天父同在,圣言就是天主(参一1);在父怀里的独生子,将父表明出来(参一18)。因此,人只要认识子,就认识父;不认识子,就不认识父。
【若八20】这些话是耶穌於圣殿施教时,在银库院里所讲的。谁也没有捉拿,因為他的时辰还没有到。
﹝註解﹞『银库』指在圣殿的妇女院里,设有十三个捐款箱供人奉献金钱的地方;此处接近公会集会的大堂,不久前法利赛人刚在那里聚集,会商要捉拿祂(参七45~52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