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四日
常年期第二十七周 星期一
圣方济.亚西西(纪念)
圣人于1182年在意大利亚西西出生。他家境富裕,少年时期生活轻浮。从军受伤后,回头改过,热心賙济穷人;终与父亲立下笔据,捨弃遗产,遂全心献身于天主,实践福音圣训,度贫穷的生活,向民众宣讲天主的仁爱。他召集同志,创立了小兄弟会(今称方济会),又协助圣嘉勒成立了修女会。他立下的会规,使度福音劝谕生活的人,受益良多,并使在俗的跟随者获益。
1223年圣诞节,圣人搭建马槽,以纪念圣子降生,开圣诞节搭建马槽的先河。1224年,圣人得印耶稣五伤。1226年10月3日,圣人安逝。
圣人以彻底神贫和谦逊的精神,革新了教会生活。他酷爱和平及歌颂大自然的榜样,使人更能以纯朴的心亲近天主,并以和平的精神待人。他所写的《太阳歌》,更是脍炙人口。他以简朴的生活和热烈的爱火,振兴教会及其福传工作。
圣路加福音 10:25-37
【路十25-27】有一个法学士起来,试探耶穌说:「师傅,我应当做什么,才能获得永生﹖」耶穌对他说:「法律上记载了什么﹖你是怎样读的﹖」他答说:「你应当全心、全灵、全力、全意爱上主,你的天主;并爱近人如你自己。」
﹝文解﹞『法学士』是熟悉梅瑟法律的经师,属法利赛教派。
耶穌的问话,是要他从法律的精髓掌握『获得永生』的诀窍,并不是要他藉著遵行法律的字句规条,来获得永生。
【路十28-29】耶穌向他说:「你答应的对,你这样做,必得生活。」但是,他愿意显示自己理直,又对耶穌说:「毕竟谁是我的近人﹖」
﹝註解﹞这是一项纯粹的假设──人若真的能作到以全人来爱天主,并且爱近人如同自己的话,就可以获得永生。问题乃在于我们根本无法作到这个要求,只能投靠救主,仰望祂施恩拯救,藉此得著永生。
【路十30-32】耶穌答说:「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来,到了耶里哥,遭遇了强盗;他们剥去他的衣服,并加以击伤,将他半死半活地丢下走了。正巧有一个司祭在那条路上下来,看了看他,便从旁边走过去。又有一个肋未人,也是一样;他到了那里,看了看,也从旁边走过去。
﹝背景註解﹞耶路撒冷的地势较耶里哥为高,故说『下耶里哥』。二地之间路径迂迴,沿途尽是多岩石的旷野地带,常有盗贼出没,埋伏袭击手无寸铁的客旅。
﹝註解﹞「便从旁边走过去」可能是为了自己的安危,也可能为了避免触著死尸,致沾染污秽(参肋廿一1)。
司祭出自肋未支派,但并非所有的肋未人都是司祭;故这里的『肋未人』应是指肋未支派中司祭以外的人,他们的职任主要是协助司祭处理圣殿的事务(参户三5~13;八23~26;编上廿三4)。
【路十33-35】但有一个撒玛黎雅人,路过他那里,一看见就动了怜悯的心,遂上前,在他的伤处注上油与酒,包扎好了,又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,把他到带客店里,小心照料他。第二天,取出两个银钱交给店主说:请你小心看护他! 不论余外花费多少,等我回来时,必要补还你。
﹝背景註解﹞撒玛黎雅人在犹太人的心目中,无论在血统上或信仰上都不纯正,根本不纳入他们的『近人』之列。
【路十36-37】你以为这三个人中,谁是那遭遇那强盗者的近人呢﹖」那人答说:「是怜悯他的那人。」耶穌遂给他说:「你去,也照样做吧!」
﹝註解﹞那个自义的法学士,以为他能爱他的近人(参29节),却不知他自己就是那「落在强盗手中」的人(参30节);而他的「近人」,既不是『司祭』也不是『肋未人』(参31~32节),竟是他所看不起的撒玛黎雅人(参33~35节)──耶穌基督。
这比喻给我们看见,不是那法学士能爱近人,而是近人爱了他;不是我们能爱别人,乃是主先爱了我们。
「你去,也照样做吧」意即『你照样去爱罢』;爱才是『获得永生』的先决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