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月十一日
常年期第十九周星期三
圣嘉勒(贞女)(纪念)
圣女约在1193年,生于意大利亚西西的望族。她虽受父母劝阻,但仍追随同乡圣方济的芳表,且于1212年圣枝主日,从圣方济手中,接受会衣,度神贫的修道生活,成为圣嘉勒女修会的会祖。
1215年,圣女迁往圣达弥盎堂旁修院,在那裡生活了40年。她的母亲和另一位姊妹,也加入了这修会。圣女的智慧,吸引许多修道者和高官前来求教。
圣女生活清苦,却因行了许多爱德和热心善功,而得到精神上的富足。相传圣女曾以圣体,保护了她的会院,免受暴徒的袭击。圣女于1253年安逝。
圣玛窦福音 18:15-20
【玛十八15-17】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独处的时候,规劝他;如果他听从了你,你便赚得了你的兄弟;若是他仍不听从他们,你要告诉教会;如果他连教会也不听从,你就将他看作外邦人或税吏。
﹝註解﹞信徒作『对』的事,也要有『对』的态度和作法;态度和作法若是错了,即使是作『对』的事,也无法收到『对』的果效。
【玛十八18】我实在告诉你们:凡你们在地上所束縳的,在天上也要被束縳; 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, 在天上也要被释放。
﹝教理1444﹞主赋予宗徒分担祂赦罪的权柄时,也赋予他们使罪人与教会重归于好的权柄。基督郑重地跟西满伯多禄所说的一番话,清楚表达出这任务的教会幅度:「我要将天国的钥匙交给你:凡你在地上所束缚的, 在天上也要被束缚;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释放」(玛 16:19)。 主「赐给伯多禄束缚与释放的这项职务,也赐给了那与其首领相连结的宗徒团(玛 18:18; 28:16-20)」。
【玛十八19-20】我实在告诉你们:若你们中二人,在地上同心合意,无论为什么事祈祷, 我在天之父,必要给他们成就,因为那里有两个或三个人,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,我就在他们中间。」
﹝註解﹞「我就在他们中间」这里是强调耶穌的『同在』,有祂同在,两三个人便足够;没有祂同在,一千、一万个人也不够。
耶穌的同在,乃是教会有属神权柄的根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