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10 June 2021

Matthew 5:20-26

 六月十日

常年期第十周星期四

圣玛窦福音 5:20-26


【玛五20】我告诉你们: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赛人的义德,你们决进不了天国。

﹝教理2054﹞耶稣重提十诫,但祂显示了圣神的德能在十诫的文字中运作。祂所宣讲的义德,「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」(玛 5:20)也超过外邦人的义德。祂发扬了十诫的全部要求。「你们一向听过给古人说:不可杀人……我却对你们说: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,就要受裁判」(玛5: 21-22)。


【玛五21-22】你们一向听过给古人说:『不可杀人!』谁若杀了人,应受裁判。我却对你们说: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, 就要受裁判,谁若向自己的弟兄说「傻子」,就要受议会的裁判;谁若说「疯子」,就要受火狱的罚。

﹝教理2302﹞我们的主在提出「不可杀人」的诫命(玛 5:21)时,要求内心的和平,并谴责导致杀人的愤怒和仇恨为不道德。

愤怒是复仇的愿望。「愿对应受惩罚者施以报复」是不许可的;但是,「为了纠正恶习,并为了维护正义」,要求补偿是值得讚扬的。如果愤怒的程度,致使他坚决愿意杀害近人或严重地伤害对方,则是严重地违反爱德;也是大罪。主说:「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,就要受裁判」(玛 5:22)。


【玛五23-24】所以,你们若在祭坛前, 要献你们的礼物时, 在那里想起你们的弟兄有什么怨你的事,就把你们的礼物留在那里,留在祭坛前,先去与你的弟兄和好,然后再来献你的礼物。

﹝註解﹞耶穌在这里并没有说谁对谁错,因此,即使是弟兄因为误会而无缘无故的怀怨,也应当尽力去解决。


【玛五25-26】当你和你的对头还在路上, 赶快与他和解,免得对头把你交给判官,判官交给差役,把你投在狱里。我实在告诉你。非到你还了最后的一文,决不能从那里出来。

﹝註解﹞「还在路上」意即当我们还活在世上奔走天路的时候。

亏欠迟早总得还清,我们若不在路上解决,就是到了监里仍须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