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月九日
常年期第十九周星期一
圣玛窦福音 17:22-27
【玛十七22-23】当耶穌同门徒在加里肋亚周游时, 耶穌对他们说:「人子将被交于人们手中。他们要杀害他,第三天他必要复活。」门徒就非常忧郁。
﹝註解﹞「耶穌同门徒在加里肋亚周游」指在他们即将跟随耶穌踏上往耶路撒冷最后一段旅程(参十九1)之前的时候。
【玛十七24-26】他们来到葛法翁时,收殿税的人来到伯多禄跟前说:「你们的师傅不纳殿税吗?」伯多禄说:「自然纳的。」他一进到屋里,耶穌就先对他说: 「西满! 你以为怎样? 地上的君王向谁征收关税或丁税呢?向自己的儿子,或是向外人? 」伯多禄说:「向外人。」耶穌对他说:「所以儿子是免税的了。
﹝背景註解﹞『殿税』(丁税)是赋税的专门名词;源于古时犹太人一过二十岁,即须每年奉上半協刻耳,作为赎生命的礼物,供维修会幕或圣殿之用(参出卅12~16),故又称『赎命金』。
﹝註解﹞耶穌既是天父的儿子(参5节),因此可以免向天主缴税了。
【玛十七27】但是,为避免使他们疑怪,你往海边去垂钓,拿钓上来的第一条鱼,开了它的口,就会找到一块「斯塔特。」拿去交给他们,当作我和你的殿税。」
﹝註解﹞耶穌有权利不纳殿税,但祂为了不绊倒别人,就宁可捨弃自己的权利(参格前八13;九12)。
信徒在不否认主并不违反道德的原则下,应尽可能顺服属地的权柄,而不要「触犯他们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