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月十四日
常年期第十一周星期一
圣玛窦福音 5:38-42
【玛五38】你们一向听说过:『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』我却对你们说:不要抵抗恶人;而且,若有人掌击你的右颊,你把另一面也转给他。
﹝註解﹞旧约的法律容许人讨回公道(出廿一24;申十九21),对别人所施的恶待,可还以相等程度的报复,其目的乃在制止随意侵犯人。
「有人掌击你的右颊」指别人的无理恶待。
这一段话(38~41节)并不是教导我们『不抵抗主义』,也不是叫我们不须要防备恶人的恶行,乃是教导我们要认识在我们内心天主的生命,遇事要让天主的生命作出反应,而不凭人天然的生命行事为人。
【玛五40-41】那愿与你争讼,拿你的内衣的,你连外衣也让给他。若有人强迫你走一千步,你就同他走两千步。
﹝背景註解﹞当时罗马帝国政府有权要求人民服务,或徵收财物作为公共用途;如罗马兵丁『强迫』基勒乃人西满背耶穌的十字架(玛廿七32),在原文与「强迫」同一个字。
﹝註解﹞『内衣』是指一个人最贴身的财物,故这是指别人无理的剥削。
「有人强迫你走一千步」被人强迫走路,这是丧失自主权,身在别人的权下,由不得自己。
【玛五42】求你的,就给他;愿向你借贷的,你不要拒绝。
﹝註解﹞财物是最能霸佔人心的(玛六21)。这里的意思不是要我们不分皂白的施捨,而是要我们的心能够超脱,不受钱财的霸佔。
﹝教理2443﹞天主祝福那帮助穷人者,谴责那不顾穷人者:「求你的,就给他;愿意向你借贷的,你不要拒绝」(玛 5:42)。「你们无条件得来的,也要无条件分施」(玛 10:8)。从他们为穷人所作的,耶稣将认出祂的被选者。当「穷苦人得了喜讯」(玛 11:5)时,就是基督临在的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