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22 March 2021

John 8:1-11

 三月廿二日

四旬期第五周星期一

圣若望福音 8:1-11


【若八1】耶穌上了橄欖山。

﹝註解﹞『橄欖山』耶路撒冷城外东面山脊。主耶穌在被钉十字架之前的最后一週,每天夜里就在那里住宿(参路廿一37),又於被捕之前赴橄欖山的革责玛尼园祈祷(参十八2)。


【若八2-3】清晨他又来到圣殿,眾百姓都到他跟前来,他便坐下教训他们。那时,经师和法利塞人带来了一个犯姦淫时被捉住的妇人,叫她站在中间,

﹝註解﹞本节乃《若望福音》惟一提到『经师』的地方。

「带来了一个犯姦淫时被捉住的妇人」这种罪不可能只有一个人犯,此处不见那个犯罪的男人,明显可看出整个事件是他们故意设计要来陷害主耶穌的(参6节)。

『妇人』代表所有的世人,在圣经里面,常以女人表徵人在天主面前的地位。

这妇人所犯的罪是『犯姦淫』,表徵世人在天主面前都犯了淫乱的罪,就是向天主不贞洁,在天主之外还有许多的贪恋(参格后十一2~3)。


【若八4-5】便向耶穌说:「师傅! 这妇人是正在犯姦淫时被捉住的,在法律上,梅瑟命令我们该用石头砸死这样的妇人;可是,你说什麼呢?」

﹝註解﹞「该用石头砸死这样的妇人」实际上,法律乃要求把两个人一併处死(参肋廿10;申廿二22~24)。

这些经师和法利塞人,他们把那妇人拖到主面前,就是等於把他们自己也拖到祂面前受审判(参7节),因為他们自己的情形与那妇人并没有两样。

人堕落败坏的心肠,若能找著一个比自己更坏的人,就倍感欣慰、泰然自若,以為别人所犯的罪比他更大,他就能原谅自己。


【若八6】他们说这话,是要试探耶穌,好能控告他;耶穌却弯下身去,用指头在地上画字。

﹝註解﹞他们所问的问题乃是一个陷阱,意图使主耶穌陷在一个进退维谷的境地──无论祂怎样回答,总会让他们有控告祂的把柄──如果祂建议饶恕这妇人,他们就会指控祂不肯主持公义,触犯了梅瑟的法律。但如果祂主张遵照梅瑟的法律把妇人处死,他们也会指控祂触犯了罗马帝国的民法,因為当时 罗马政府并未授与犹太人杀人的权柄(参十八31);此外,这种不怜悯人的态度,也违反了祂的宣讲。

「耶穌却弯下身去,用指头在地上画字」耶穌所以在地上画字,至少有两个用意:

(1)使场面冷却下来,给眾人一个自省的机会;

(2)祂这个不理睬的姿态,似乎是在表示说祂不行审判(参15节)。


【若八7-8】因為他们不断地追问,他便直起身来,向他们说:「你们中间谁没有罪,先向她投石罢!」他又弯下身去,在地上写字。

﹝背景註解﹞梅瑟法律规定,用石头打死犯罪的人时,要由见证人『先』下手(参申十七6~7)。

﹝註解﹞对於人们所提的问题,主耶穌从来不答覆是或非(参四20,24;九2~3),因為是或非乃是知善恶树的原则,耶穌一直要把人转到生命树。人只要顾到里面的生命,所有的问题就都会解决了。


【若八9-11】他们一听这话,就从年老的开始到年幼的,一个一个地都溜走了,只留下耶穌一人和站在那裡的妇人。耶穌遂直起身来向她说:「妇人! 他们在那里呢?没有人定你的罪吗?」她说:「主! 没有人。」耶穌向她说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;去罢! 从今以后,不要再犯罪了!」

﹝註解﹞「只留下耶穌一人」只有主耶穌是不犯罪,也是不能犯罪的。

『定罪』一词意為法庭式的判罪。

「从今以后,不要再犯罪了!」表明祂绝不纵容罪。祂并非对罪採取随便的态度,或与罪妥协,因為天主的义,不能不定罪為罪。

『不要再犯』在原文指中止习惯性的犯罪而言。